如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威胁?
技术赋能与法治保障要两手抓、两手硬
杨春磊
人民政协报
2021-05-18
杨春磊
在5月12日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前的5月10日,成都某小区电梯内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自燃,导致5人受伤,其中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伤势最为严重!此事很快再次引发全民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关注。
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
其实,这并非偶发的孤案。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就在去年8月8日,南京一小区楼道内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3人死亡!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有90%是因将车辆置于门厅、过道、电梯和楼梯间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对于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社会各界多有讨论,也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电动自行车车主涉嫌失火罪,要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疏于安全管理,须承担连带责任;若还涉及产品质量缺陷,则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也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此类事故触目惊心,但是部分民众侥幸心理依旧。即使在成都的涉事小区,单元楼内仍然违规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正是因为前事总忘,才导致后事不绝。法律定性和责任追究固然容易厘清,但是,如何避免血的教训一再发生,如何从源头消除火灾威胁,才是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当务之急?毕竟,未雨绸缪是比亡羊补牢更稳妥、也需要更多智慧的问题解决方式。
以技术进步破解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障碍是促进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必由之路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道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司空见惯,除了部分车主守法意识不强、文明素质不高以外,停车、充电需求难以满足,安全保障措施滞后,也是火灾隐患客观存在的复杂背景。以技术进步破解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障碍是促进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必由之路。不可否认,作为绿色能源的新型蓄电池,其安全稳定性还不够成熟,无论是昂贵的电动汽车还是普通的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发生率较高,自燃风险较大。而且,由于物理特性,像锂电池这样的新型蓄电池比传统油箱更容易起火,也更难以扑灭。因此,使用防火材料建造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智能充电车库是满足安全停车、充电需求的首要措施。这类集中充电设施应当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充电时的功率、电流、温度、电压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一旦有数据异常就自动断电,并将异常预警信息分别发送给车主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醒他们检查车辆,确保及时维修。同时,后台系统还会形成故障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完善工作方法,保证隐患消除。此外,为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有必要在电梯中加装智能监控系统,当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电瓶进入时,电梯会停止运行并发出语音提示,将安全威胁拒之门外。通过疏堵结合,以技术赋能逐步引导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杜绝危险使用方式。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尚没有统一规定和处罚措施
除了技术升级,要根治电动自行车使用不规范难题,同样离不开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完善。2017年12月,公安部曾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但是,各地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尚没有统一规定和相应处罚措施。例如,《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均无相关规定。仅部分地区制定了明确条款和罚则。而且,在公安部的上述通告中,对于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问题也没有禁止性规定。这可能是受质疑认为在限缩公民权利的声音的影响。
地方有益的立法尝试应当被全国性立法借鉴,填补规范空白
实际上,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消防法规定,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这些法律依据中可以推导出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上楼入户的具体操作细则。2019年出台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就规定,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不得用乘客电梯运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芜湖市、连云港市等少数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类似条款。这些有益的立法尝试应当被全国性立法借鉴吸收,填补规范空白,从而使法律适用范围覆盖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统一行为模式、监管方式和法律后果,做到安全使用无死角。
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的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通过智能监测系统不断提高精度、减少误判,通过法律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减少漏洞,我们希望依靠技术赋能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结合,能够产生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威胁的治理良策。
(作者系湖北省荆州市政协委员、长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