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战胜疫情注入强大法治正能量

文/沈德咏

人民政协报

2020-03-05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提高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首先要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将突发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理念思考公共卫生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疫情的防范与控制难题,坚持依法战“疫”,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卫生防疫工作始终,为减少疫情、控制疫情、战胜疫情注入强大的法治正能量。在立法、执行、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要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表率。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公共卫生法治观念,夯实依法防疫的社会基础。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要强化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目前,《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立法层面看,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为落实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有关规定,应研究制定一部操作性较强的《紧急状态法》。要认真梳理《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内在精神不一致、不协调的条款适时作出修改,同时配套制定行政法规层次的实施细则,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检验检疫的理念和要求纳入其中,为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制定出台国家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要坚持严格执法,确保突发重大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有效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成灾。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疫情预防、报告、预警和发布工作。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要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问责,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诺必践。要在法律框架内严格执法,切实把握好执法尺度,防控疫情措施必须做到主体适格、措施适度,防止出现借疫情防控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个人的核心权利,包括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尊严,均应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依法防控突发重大疫情的体制机制。牢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尊重规律和科学,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各层级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共治共享,实行群防群控,打好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人民战争。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充实战略储备,夯实防控工作物质基础。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一定要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才能早日战胜疫情、早日回归常态,给人民带来福祉,给国家带来安定和繁荣。

    (作者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